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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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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婚介服务机构:

为切实规范我区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将《漳州市龙海区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    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网信办

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我区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倡树文明婚俗新风,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婚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围绕构建规范有序的婚介服务市场秩序,立足龙海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当前婚介服务市场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摸排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有效遏制行业乱象,推动婚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区民政局牵头成立区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

组 长:林金木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邵 侠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

许燕燕 区网信中心主任

黄信鑫 市公安局龙海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

林艺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林良坤 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超 区网信中心干部

陈泽晖 市公安局龙海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

许黎明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股长

吴雅珺 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干部

洪茂伟 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干部

胡芳林 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干部

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社会事务股负责人邵侠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牵头组织联合会商、定期调度、下沉督导,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报表、材料、信息等。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全区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对象,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重点整治以下7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宣传。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婚托”欺诈行为。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退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9日至9月11日)。区民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共同推进专项行动高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婚介机构摸底排查,核实登记注册等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婚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承诺表》(附件1),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自查自纠情况由婚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区民政局。对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区民政局于9月20日前将《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以Excel及PDF格式上报市民政局。

(三)问题摸排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区民政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渠道、网络舆情、报案信息、检察机关移送等渠道汇集的婚介服务投诉举报信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结合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情况,区民政局牵头汇总形成本级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和重点问题婚介机构清单。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月15日)。建立集中整治期间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线索,区民政局按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两法衔接”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聚焦虚假营销、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突出问题,联合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区民政局牵头汇总填写《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台账》(附件3),每月2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1月15日至2027年2月20日)。区民政局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典型问题类型、查处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于2027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五、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综合指导;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梳理和转介;依法协同做好婚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二)网信部门。负责督导属地平台依据婚介管理法规政策,加强网上涉婚姻介绍相关信息内容的指导;对在线上婚介平台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侵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管,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打击婚介机构实施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市通信管理部门,对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站、APP,以及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进行处置。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婚介服务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接收、深入核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婚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回应群众关切、规范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格闭环推进,提升整治质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抓实抓细各阶段工作任务。自查自纠阶段要精准指导婚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主动整改问题;问题摸排阶段要全面梳理线索,建立台账、形成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整治阶段要对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分类移交、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总结巩固阶段要及时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长效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全程闭环、提质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案例曝光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守法经营的婚介机构先进典型;适度合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婚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着眼长效常治,健全监管体系。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既要集中解决当前婚介领域的突出问题,更要着眼长远构建婚介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同步推进源头治理,推动健全行业合规经营规范,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措施,实现“整治一批问题、规范一个行业、完善一套制度”的目标,推动婚介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附件:1.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承诺表 2.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汇总表 3.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台账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网(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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