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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制定龙海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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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制定龙海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

为规范我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制定龙海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保障性住房包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依法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一)辖区内集中连片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含电梯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0.8元/㎡.月,下浮不限,不包含公共水电分摊、电梯维保费和电梯年检费。

2、不含电梯的经济适用房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0.5元/㎡.月,下浮不限,不包含公共水电分摊。

3、不含电梯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0.35元/㎡.月,下浮不限,不包含公共水电分摊。

(二)辖区内零散分布在其他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所在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业主自愿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

三、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也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监督。

五、其他事项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价格函〔2026〕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8日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网 原文链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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