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市龙海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3) - 农业农村局】
📅 2025-12-31
🔗 https://www.longhai.gov.cn/cms/html/lhqrmzf/2025-12-31/753146051.html
【正文】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龙农(农产品)罚〔2025〕36号
郑国荣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郑国荣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杨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5版)序号82,轻微的,A档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59元,罚没共计4359元。
缴交罚没款4359元,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交款。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12.31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