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市龙海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4) - 农业农村局】
📅 2026-01-19
🔗 https://www.longhai.gov.cn/cms/html/lhqrmzf/2026-01-19/73693522.html
【正文】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龙农(肥料)罚〔2025〕37号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绿态农资经营部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批准登记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绿态农资经营部
92350681MA31UEUKXP
林毅娟
当事人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批准登记的内容不符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5版)序号69,严重档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21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88元。
交罚没款288元,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交款。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01.16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