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市龙海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5) - 农业农村局】
📅 2026-01-22
🔗 https://www.longhai.gov.cn/cms/html/lhqrmzf/2026-01-22/1773422774.html
【正文】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龙农(农产品)罚〔2025〕35号
曾瑞福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添加剂案
曾瑞福
当事人在经营杨梅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5版)序号86,轻微的,A档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85元,罚没共计2285元。
缴交罚没款2285元,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交款。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1.22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