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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好东西”?准备“关键时刻使用”,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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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17: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福建禁毒最新资讯可知,网购方便快捷,人人都喜欢,然而违禁品千万不能买。

下面这两位男子网购的物品事例,就比较“邪门”,竟然是具有致幻作用的毒品。
事例一,2022年2月,李某在浏览境外黄网时,客服向他介绍一个目前在售的爆款产品,只用两三滴就能让女性瞬间不省人事,听到有这样的“好东西”,李某心动了。
在客服人员隐晦的介绍下,李某最终花费1000余元购买了广告中推销的这款“神奇药水”。
随后,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了这两瓶不明液体,李某称,这是他存了半年,为自己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的“宝贝”。
经鉴定,两瓶不明液体均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
微信图片_20230510171659.png

无独有偶,同样也是为了寻求刺激,年仅28岁有着美好爱情的郭某因一时冲动从境外购买了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毒品。
郭某称,2022年3月,自己在浏览境外网站时无意中加入到了一个聊天群,群里经常分享一些使用催情药物和昏迷药物的经历,这让郭某非常好奇,立即找到群主寻求购买。
郭某花费1260元直接从境外购买三瓶催情类药水,快递刚入境就被海关查获,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将其抓获。
后经检测,在郭某购买的三瓶药水中其中一瓶检测出γ-羟基丁酸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郭某两人明知所购物品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而非法从境外邮寄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此,千万不能到网上乱买东西,只要非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顺便科普下,γ-羟基丁酸,俗称液态“快乐丸” “神仙水” “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

注:来源:福建禁毒,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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