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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海法院:善意执行暖人心 执行和解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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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7: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院、省高院、漳州中院的部署要求,我院制定了《龙海市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与法院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忠诚履职担当,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走深走实。
近日,龙海法院贯彻善意执行,顺利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维护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同村好友,陈某甲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为由多次向陈某乙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乙多次向陈某甲催收未果,遂向龙海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甲应向原告陈某乙偿还借款85000元。但被告陈某甲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乙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办人秉承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认真分析案情,通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深入到被执行人陈某甲家中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甲因疫情原因投资失败,加上其母亲患有乳腺癌及颅内出血导致偏瘫,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于是,经办人组织双方到庭进行和解,通过详细释法说理,深入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陈某甲提出了愿意于2021年12月底还款1万元,剩余款项于每季度末各还款3000元,直至将款项还清的意愿。申请执行人陈某乙在了解被执行人陈某甲的实际情况后,同意对被执行人的分期履行方案进行考虑。最终,在经办人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通过善意执行的方式,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进一步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海法院:善意执行暖人心 执行和解促案结》来源 龙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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