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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雯(中) 去年12月25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今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按照法院的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宋、刘两人须向徐大雯公开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近30万元。然而,咬定不道歉不赔钱的宋祖德,至今不愿执行法院判决。为此,徐大雯女士在昨天上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宋祖德、刘信达兄弟进行强制执行。 在这份强制执行申请中,徐大雯提出要求宋祖德和刘信达在10日内,于四大门户网站以及多家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为谢晋导演恢复名誉。同时,她还要求宋、刘二人对法院判定的近30万元经济和精神损失费予以支付。而且,由于宋、刘二人未在二审判决下达后即刻执行,徐大雯依据法理,要求宋、刘二人加倍支付相关债务利息。 据了解,在去年一审判决下达后,徐大雯方面已经向法院申请,为防止被执行人隐匿或转移财产,以保证裁判的执行,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信达在延安西路的一处房产。法院核准了其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悉,对于徐大雯今次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方面已经予以受理。 事件回放: 谢晋遗孀告宋祖德案一审宣判:公开道歉并赔29万 2009年12月25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公开一审判决。判两名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查看详细内容 宋祖德要上诉:我不道歉,一分钱不赔备受关注的谢晋遗孀状告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一案于12月25日下午2点左右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被判赔偿近29万元,并要在媒体上道歉。宣判结束后,记者连线宋祖德,他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坚称:不道歉,一分钱不赔。 》》查看详细内容宋祖德要上诉 谢晋遗孀:我要他服服帖帖地认错根据判决,两被告除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侵害外,需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在多家网站和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法院还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89900多元人民币。谢晋遗孀徐大雯听闻宋祖德要上诉,直言将应诉到底,“我要他服服帖帖地认错!” 》》查看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