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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福建龙海市检察院释法说理圆桌座谈会减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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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17: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漳州10月17日电(通讯员 林志南)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释法说理圆桌座谈会,告知双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法律依据,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该起案件事实、情节、危害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有控告、举报的权利,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与风险。
  据了解,该院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于对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不受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予抗诉等开展释法说理,运用闽南地区语言, 把以往过于专业、生硬的相关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专业术语的内容、涵义转化为清晰透彻、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说理模式,使法律知识与群众身边的人和事紧密结合起来, 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同时,该院针对对情绪偏激的案件当事人,该院以感情疏导、情绪引导的方式将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内容向当事人答疑解惑,做到法理准确、事理充分、情理到位、以理服人,从而化解申请人由于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对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的片面性而产生的过激情绪,使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合于法、理、情,体现人情味。
  此外,该院还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释法说理回访活动,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以及在工作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对可能引发新矛盾、新问题的案件, 有效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类新案件。
  据悉,通过推行释法说理制度,该院所办理的不起诉、不批准逮捕等案件,未出现一起当事人不服决定越级上访案件,未发生一起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而提出复议、复核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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